我们谨此通知您,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(IRB)已在 2020 年 5 月 18 日对少于 5,000 万令 吉商业营运总收入的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(LLP)的中小型企业(SME)定义发布了实践 指南(Practice Note)。
从 2020 课税年度起,中小型企业(SME)的应课税收入的首 60 万令吉(而非 50 万令吉) 将按 17%的优惠税率征税,但须符合以下条件:
1) 缴足资本(paid up capital)或资本总额不超过 250 万令吉;及
2) 商业营运年度总收入不超过 5,000 万令吉
但是,中小型企业(SME)不包括以下的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(LLP),若:
i. 该公司的普通股缴足资本的 50%由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;
ii. 该关联公司的普通股缴足资本的 50%直接或间接由第一个提及的公司拥有;或
iii. 该先提及的公司及关联公司的普通股缴足资本的 50%直接或间接由另一家公司拥有。
“关联公司”是指普通股缴足资本超过 250 万令吉的公司。
马来西亚内陆税收 局在 2020 年 5 月 18 日发布的实践 指南
有关的重点摘要如下:
公司/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类型 | 税务课题 |
根据 1967 年所得税法令第 60F 条文,一家 未在大马交易所上市且被视为 无商业营运收
入 的投资控股公司 |
即 2020 课税年度起,商业营运总收入少于
5,000 万令吉的公司将不再被视为中小型企 业
税收方面的影响包括: ➢ 首 60 万令吉的应课税收入将无法享有 17%的优惠税率; 及 ➢ 对于小额资产(≤RM2,000)的 100% 特别资本免津贴,以总值 2 万令吉为 限。 |
一家没有商业营运收入的公司 / 有限责任合 伙企业但拥有其它的收入,例如租金和利息 等 (包括暂时关闭的业务) | |
拥有来自海外商业营运收入的公司/ 有限责 任合伙企业 | 在确定5,000万令吉的商业营运总收入时, 海外业务来源的总收入需被考虑在内。 |
需要采取的行动:
鉴于那些没有商业营运总收入的公司 / 有限合伙企业将从 2020 课税年度开始不再被视为中
小型企业,因此该公司 / 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应课税收入将按 24%的税率缴税。这或许会增
加 2020 课税年度或以后的应纳税额。
因此,请评估您公司 2020 和 2021 课税年度的税收估算,并在基准期的第 6 个月或第 9 个月 提交修订的税收估算以避免被罚款。